文物保函〔2018〕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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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18〕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严格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北龛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以及《北龛摩崖造像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拟建建筑的高度、规模和外观样式,并进一步优化建筑功能,减少建筑面积。
(二)应充分考虑拟建项目位于坡地、该地区夏季多雨易发生各类灾害等因素,补充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内涝、山洪等评估内容,并对地下室开挖和场地削坡整平后的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估,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应进一步说明拟建停车场、栈道与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四)应修改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从北龛寺不同位置对拟建建筑的景观视线分析,并根据评估结论适当调整拟建建筑的位置、体量或外观。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四、请切实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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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5日